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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5-24 14:55:02

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内容导航】:

  1.行政许可的撤回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存在原因)

  2.行政机关撤回或者变更许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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