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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追诉时效(7.15)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龙猫的树洞2016-07-15 11:21:30

  【东奥小编】保持学习状态最好的办法就是每天都做题,以下是我们为考生们提供的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7月15日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1月1日,甲犯乙罪,适用法定最高刑为3年;2009年10月1日,甲再犯丙罪,适用法定最高刑为7年;2016年1月1日,甲被抓获,则对甲所犯罪行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仅追诉乙罪

  B.仅追诉丙罪

  C.追诉乙罪与丙罪

  D.乙罪与丙罪都不予追究

  【正确答案】 B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追诉时效

  【答案解析】

  乙罪的追诉时限是5年,丙罪是在乙罪追诉期限内所犯,则乙罪和丙罪追诉期限均从2009年10月1日起算,至2016年1月1日,乙罪追诉期限已过,丙罪尚在追诉期限内,应追诉丙罪。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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