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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初级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