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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冰桃2016-08-03 15:29:53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共分为七章,面对陌生的知识,大家可以分章节去复习,每天复习一个知识点,在预习期时间很充足,先人一步备考是明智的选择。下面是东奥小编整理的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人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4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是()万元。(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A.9.6

  B.10.176

  C.16.176

  D.15.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冷暖通风设备是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属于房产余值的一部分。(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以上就是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复习时要区别对待,重点对待难理解的章节,初级会计师备考路上充满考验,只要大家坚持,相信终究会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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