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正文

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东诉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8-08 17:58:40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东诉讼。

  >>2016中级会计职称必备通关技巧<<

  >>名师力荐:2016中级会计职称最后六套题火热销售中<<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D
  【知 识 点】股东诉讼
  【答案解析】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或监事;(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可以关注东奥中级频道每日一练栏目。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零基础趣味班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五步通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