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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国际收入准则——会计考虑五步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莫洋2019-05-24 17:03:26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期待已久的、趋同的收入确认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香港会计师公会也紧随其后,于2014年7月9日发布了相应的新收入准则。这是一项针对所有行业的新收入确认准则。

会计考虑五步法: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当商品或服务被转移至客户时,按照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根据该核心原则,收入的确认通过应用五步法模型来实现。

第1步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由商业惯例默示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需要将合同予以合并:各项合同同时或几乎同时订立且作为一揽子进行谈判、在一项合同中所支付的对价取决于另外一项合同、以及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单一履行义务。新准则为合同的修改提供了具体指引,合同修改可能作为单独合同予以处理,或作为原始合同的延续而采用未来适用法或累计追补调整的方式予以处理。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独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是指为转移商品或服务(包括客户可向其客户转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如果商品或服务能够被明显区分或就该合同而言已经被明显区分,需使用新模型的指标来区分不同的履行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可以基于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但仅限于在未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满足此条件的最小金额应当包含在交易价格中。在做这个判断时企业需考虑类似的履行义务的过往经验而进行评估。

第4步分配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应分配至各项可明显区分的单独履行义务,该分配应当基于相对独立售价。独立售价可能是在类似情形下单独向一个客户或向类似客户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独立售价。如果独立售价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而获得,则需要通过考虑可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比如市场条件、特殊因素及客户类别)后估算得出。

第5步在履行义务得以满足时确认收入

在商品或服务被转移至客户且客户取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行义务可能是在一段时间内或在某一时点得以满足。新准则描述了控制权被转移的若干迹象。而且,新准则引入了新概念,要求当(i)被创建的资产对于公司没有替代用途及(ii)公司有权就截至目前所完成的工作取得报酬时,收入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予以逐步确认。

应用新的五步法模型带来的最重要的改变是:

1.任何捆绑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够被明显区分,则必须单独确认,并且,合同价格的任何折扣或返利一般而言必须分配至单独的要素。

2.在对价因为任何原因(例如,激励、返利、业绩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成功实现某种结果等)而可能被改变的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可能早于现行准则,新准则要求必须确认不存在重大转回风险的最小金额。

3.收入被确认的时点可能发生改变。现行实务中一些在合同期末的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在新准则下可能应当在合同期间内予以确认,反之亦然。

(本文来源:普华永道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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