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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支付要注意哪些涉税问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诗行2019-07-26 14:37:57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进步,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也在蓬勃发展, 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企业对外支付时也会涉及到和税有关的问题,那么企业在对外支付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到下文中去看看吧!

企业对外支付要注意哪些涉税问题?

问题一:对外支付金额有什么标准?

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二:对外支付项目的如何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4、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根据52号《通知》,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企业在对外支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走正规流程,不钻法律的空子。如果遇到自己无法解答的困惑,不妨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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