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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警示函?竟是独立性惹的祸!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19-09-29 13:14:48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怀疑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获得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执行审计程序,发现重大风险错报甚至舞弊风险等。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没有保持独立性,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现在和大家说说有关的来龙去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警示函?竟是独立性惹的祸!

近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等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三,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广东证监局指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中广信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存在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

此外,广东证监局表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截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存在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

广东证监局表示,综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

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合理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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