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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_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19-09-12 10:52:01

备战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只有拥有上进心,且愿意不断挑战自己的人才能成功,下面是今天的答疑内容,大家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_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

【问题】

下列有关王某接替郑某担任出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专业技能突出,比郑某更适合在甲公司担任出纳

B.郑某与王某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当由张某负责监交,三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C.郑某与王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点收

D.王某接替郑某工作后可以自行另立新账进行会计记录

【答案】BC

老师,请问首先出纳王某是会计主管张某的侄女不能担任出纳,第一问就错了,B和C是不是都不对呢?谢谢

【答疑】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出纳王某是会计主管张某的侄女不能担任出纳,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ABCD 4个选项是独立的,A错误,BC的说法正确,不需要考虑王某是不是可以担任出纳,仅从移交 监交的角度看,B和C是符合规定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基础》教研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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