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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责任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泓宇2020-04-02 09:25:27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考生朋友们坚持不懈,目标坚定。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热门答疑,快来看看吧!

税收法律责任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答疑

【提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逃税行为的是(    )。

A.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

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D.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对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行为,能分别举例子解释下吗?让人容易理解一些。

【答疑】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逃税(指采取相应手段想少缴):如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

抗税(抵抗缴纳税款):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欠税(指应交,但转移财产妨碍追缴税款):如企业欠缴税款,还偷偷转移财产。

骗税(指使用手段欺骗国家):如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您再理解一下,若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基础》教研团队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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