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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息日增值税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权责发生制)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收付实现制)

这里内容没懂,可以举例说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07-18 15:58:35

邹丽莹

2019-07-18 17:40:41 1743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这里给您解释一下,您理解一下:90天内应收未收的利息在表内作为欠息核算,权责发生制需要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挂息90天后如果实际没有收到利息,就转到表外,再取得利息收入因为已经在表内缴纳过增值税了,所以不重复计算了,仅针对罚息这类的收入再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执行该条款应从以下四方面把握:

(1)金融企业应于应收利息的日期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2)自结息日起满90日,如果利息尚未收到,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但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实际收到利息时,转入表内收入,不再缴纳增值税,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

(3)表外核算的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一项债权,金融企业需加收利息或违约金,应于实际收到时,由表外转入表内,同时计提销项税。

(4)逾期贷款在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转入表内,同时计提销项税。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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