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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相关费用,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2023-11-08 14:04:29

问题来源:

(二)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2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位于乙县的写字楼,该写字楼相关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通过竞拍取得写字楼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0万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缴纳契税15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0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2022年12月写字楼建设完工,建设开发过程工程款共合计为25000万元,其中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200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已开具发票。
(3)建设中发生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4000万元、利息支出 4500万元(包括罚息500万元),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截至2023年2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9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出租。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5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A.45000
B.46350
C.46377
D.51530
查看完整问题

丁老师

2023-11-08 15:37:15 22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为您总结: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两部分:

l.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您再理解下~~~祝您轻松过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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