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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200-132)÷(1+5%)×5%,为什么要减132元?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2023-11-08 17:41:13

问题来源:

4.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
A、8.81
B、68.81
C、11.43
D、8.0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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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

2023-11-09 11:20:11 24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32万作为进项,曾经是抵扣了的。

但是这里不是进项,是原价

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

=(1500-1200-132)÷(1+5%)×5%

=8(万元)。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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