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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税的部分

尚未出售的部分。受托方有同类价,也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去计算补税吗?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023-11-01 00:05:05

问题来源:

73.该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19
B、2.25
C、2.30
D、2.42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业务(2)对外销售部分应补缴消费税=300×300×10%÷10000=0.90(万元)
尚未出售的部分应补缴消费税=(6×90%+1+0.22)÷(1-10%)×10%×200÷500=0.29(万元)
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40×10%-(10+20)×10%=1(万元)
该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0.90+0.29+1=2.19(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王老师

2023-11-01 17:23:54 167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需要的,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而未代收代缴的,委托方要自行补缴,不论是否出售,都需要补缴税款哦~

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委托方补缴税款的依据: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 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1- 消费税比例税率)。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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