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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2023-11-01 15:49:55

问题来源:

下列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有(  )。
A、按照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B、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且依境外税法计算缴纳的税额
C、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D、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E、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A,C,D,E

答案分析:下列情形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查看完整问题

孙老师

2023-11-01 17:27:08 24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举个例子说明,比如说甲企业是一个居民企业,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100万元

按照规定,居民企业对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负有我国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境外的100万元所得也应该在我国交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境外的已纳税额可以在境内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本例子,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假设甲企业在境外缴纳所得税20万元,后来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2万元,相当于实际缴纳18万元

那么甲企业应在我国补税=25-18

也就是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的2万元不能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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