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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问题

第三小问,捐赠支出扣除了3万,第五小问,又扣除了2万,那不就是全额都扣除嘛?那规定的捐赠额不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指的是此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如果纳税人有多项所得额,都可以按30%扣除,是这么理解吧?而不是只能扣除一次30%。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2023-10-15 18:13:04

问题来源:

5.杨某考虑捐赠扣除后的债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1.80
B、1.76
C、1.40
D、1.64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债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9-30×60%-2=9(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0%=2.7(万元),捐赠待扣金额=5-3=2(万元),2.7万元>2万元,杨某考虑捐赠扣除后的债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2)×20%=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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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2023-10-16 15:58:00 320人浏览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本题中5万元未超过总的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扣除。

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都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就不允许扣除,也不得结转到下一年进行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允许跨项扣除的,可以在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不完的,可以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果纳税人在当月有多次分类所得,可以在每次分类所得中分别以其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0%计算扣除限额,然后在限额内依次进行扣除。如果捐赠额未超过总的扣除限额,那就是一直到扣完所有的捐赠额为止;如果捐赠额超过总的扣除限额,那超过部分就不能扣除,也不能结转到下年进行扣除。

本题中已明确:杨某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选择在综合所得、债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次扣除。综合所得中扣除了3万元,剩余的2万元在债权转让所得中扣除,此时,由于捐赠额未超过总的扣除限额,捐赠额5万元已扣完,不需要再在股权转让所得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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