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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计算有什么区别?

老师好,请问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计算有什么区别?所得税中对赠送商品的收入核算都有哪些方式?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2020-10-22 14:22:15

问题来源: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按照同类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收入
B、广告的制作费,应在相关的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扣除旧商品作价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D、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E、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D,E

答案分析:选项A: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选项B: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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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0-10-22 16:42:23 3515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企业所得税中,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只有这一种方式);

增值税中,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按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甲企业进行促销,买一件2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西装,赠送一条价值400元的领带。西装和领带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①在增值税上:分别缴纳税款,西装增值税=2000×13%=260(元),领带增值税=400×13%=52(元)。

②企业所得税上: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将2000元的销售收入按照西装和领带的公允价值分摊。

即:西装分摊=2000÷(2000+400)×2000=1666.67(元)

领带分摊=400÷(2000+400)×2000=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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