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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背书人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接受质押的人可以背书转让不?

为什么被背书人还可以行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接受质押的人可以背书转让不?

汇票的背书 2021-08-27 00:54:51

问题来源: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构成票据质押
D、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1)选项AB: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这些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2)选项CD: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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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1-08-27 19:00:51 111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而非票据权利),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但是,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因此,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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