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答疑详情

继承人转为有限合伙,继承人对继承前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

老师,继承人转为有限合伙,继承人对继承前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这是为什么呢?用的哪个知识点?

退伙 2021-06-24 11:07:08

问题来源:

 

考点15: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效力(★★)(2019年、2018年、2016年单选题)(P101

(一)退伙的生效

1.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除名

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2)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退伙的效果

1.继承or退伙结算

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0年综合题、2014年简答题)

查看完整问题

魏老师

2021-06-24 11:15:45 120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被继承人虽然是普通合伙人,但其死亡后归于他自己的合伙人资格消灭,他的无限连带责任也消灭,继承人虽然继承了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无法直接继承合伙人的资格,而是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继承人以其继承的份额继续为有限合伙人的,等于适用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规定。

另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超过其继承的财产。

综上,继承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承担有限责任。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有帮助(2) 答案有问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中级会计试题

海量免费题库 点击进入>>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