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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和除名的区别

如果区分这两个~

退伙 2021-08-03 22:22:18

问题来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责令关闭

正确答案:B,C

答案分析:选项AD: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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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老师

2021-08-04 16:52:18 320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除名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3.二者的区别:

当然退伙与除名特别容易混淆,当然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不得不退伙

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其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那么其中一人由于非法执业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那么这人就不再符合合伙人资格,这就是当然退伙。

而除名是合伙人自己主观上的错误,故意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履行出资义务等等,这合伙人的存在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反而是累赘那么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把他赶出合伙企业,这就是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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