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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无权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无权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这句话不理解,可以解释下并举例吗?

抵押权的效力 2022-07-21 17:49:47

问题来源:

抵押权的效力一律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无权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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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老师

2022-07-22 12:33:47 1213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您好:

简单理解: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的,可以将抵押物和从物一起拍卖变卖,但是对于从物拍卖变卖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举例,甲欠乙2000元,以自己所有的电视机为乙设定抵押,设定后甲为该电视机配备了一个遥控器。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这笔债务,乙应将电视机和遥控器一起变卖,假如电视机卖了1900元,遥控器卖了100元,乙只能对1900元主张优先受偿,对遥控器变卖的100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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