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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和补充赔偿的区别在哪呢,补充赔偿以什么为限呢,还有代持股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吗?

如题。

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 2023-08-20 19:20:40

问题来源:

[判断]公司债权人可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不是“连带赔偿责任”,是“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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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2023-08-21 13:20:30 59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区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是债务人不分主次,直接对整个债务无条件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则是责任人以其他人(主要是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为前提,在第二顺序中承担责任。如果原告起诉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应判令各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地承担责任,不能在判决中确定履行义务的先后。对于补充责任,则应确定为第二顺序,其履行应以前一顺序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为条件。

补充责任是以其未出资本息范围为,如果已经承担了出资本息范围的责任,就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责任了。

2.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份代持关系的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书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并非当事人之间具有股份代持股关系的必备条件。教材及考试不涉及,建议您了解即可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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