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答疑详情

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共有 2022-05-19 14:28:32

问题来源:

【例题·教材例4-7,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王某以10%20%30%40%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现赵某拟将自己的份额以5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李某,钱某、孙某均主张自己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协商不成产生纠纷。下列关于钱某、孙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钱某、孙某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只有孙某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孙某共有份额较大

C.钱某、孙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均等行使优先购买权

D.钱某、孙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查看完整问题

邵老师

2022-05-19 16:07:37 191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举例,比如此时甲和乙都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购买的比例没有办法协商确定的,那么就按照甲和乙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的比例,比如此时甲按份共有的比例是30%,乙是20%,那么就按照这个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有帮助(11) 答案有问题?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