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答疑详情

老师什么是混同呢

老师我不理解混同是什么意思呢

清偿 2023-08-18 10:15:01

问题来源:

张某与王某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相爱并结婚。此时,张某、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因(  )而终止。
A、免除
B、结婚
C、混同
D、清偿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①清偿;②抵销;③提存;④免除;⑤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选项B:结婚并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3)选项C:张某、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归于同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

查看完整问题

姜老师

2023-08-18 10:23:47 53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债权债务终止,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例如:甲、乙两家公司合并为丙公司,甲公司的债务由丙公司承继,乙公司的债权由丙公司承继,同一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债权人均为丙公司,此为“混同”。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有帮助(9) 答案有问题?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