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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条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管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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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文      号:吉管发[2012]8号
颁发日期:2012-02-17
地   区:吉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省直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解决目前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账物不符、账卡不符等问题,我们设计、开发了资产条码管理系统。此系统是对前期导入财政部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维护,由信息系统生成电子条码,在条码输出设备上打印输出每一项固定资产的条形码标签。该条码标签粘贴在相应的资产实物上面,对资产实物进行一物一码标注,从而使每一件固定资产有了“身份证”。在资产后续管理上,以条码扫描为手段,对资产进行跟踪和监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现就资产条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条码输出由我局负责,分别下发各单位(部门);

二、我局管理范围内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条码的使用分两步进行,去年已试行了50个单位的条码管理,今年拟完成其他35个单位的条码管理,具体单位见附表;

三、望已领到条码的单位,借此机会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做到账物相符,并于4月中旬之前将条码粘贴完毕;

四、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局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部门)的资产条码粘贴情况进行检查,并使用电子扫描仪进行账物核查。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