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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证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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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证券法规
文      号:上证发〔2022〕4号
颁发日期:2022-01-0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一号——房地产

第二号——煤炭

第三号——电力

第四号——零售

第五号——汽车制造

第六号——医药制造

第七号——钢铁

第八号——建筑

第九号——光伏

第十号——服装

第十一号——新闻出版

第十二号——酒制造

第十三号——化工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

第十五号——家具制造

第十六号——有色金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