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 > 法规库 > 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 正文

关于免收注册地在陕西省等地上市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上证发〔2022〕17号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证券法规
文      号:上证发〔2022〕17号
颁发日期:2022-01-13
地   区:陕西、河南、天津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

为支持陕西、河南、天津地区应对新冠疫情,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功能,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减免下列项目收费:

一、免收注册地在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本所指导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免收注册地在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