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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辽财债[201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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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金融法规
文      号:辽财债[2018]250号
颁发日期:2018-07-06
地   区:辽宁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金融办: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一部分,为更好地将省政府意见落到实处,比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流程,现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流程进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现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增加县区经办银行的上级省级分行(或省农信联社、城商行总行)相关部门复核程序,并增加担保机构和金融办(或行使金融办职能的部门,下同)的审核程序。即:经办银行按季度填写“经办银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附件1-2)”,报上级省级分行(或省农信联社、城商行总行)相关部门复核,经担保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同级金融办审核汇总,财政部门依据同级金融办审核意见按规定拨付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预算和清算工作不需农业部门审核。其工作流程按照《关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35号)执行。

各市金融办每季度向省金融办报送发放贴息资金的汇总情况及明细表。

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既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经办银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汇总表

                 2.经办银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