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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九五”公安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内控政策
文      号:公发[1997]3号
颁发日期:1996-02-14
地   区:全国
行   业:行政事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九五”公安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五”公安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安部提出“九五”公安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九五”公安工作纲要》,  认真组织落实。

    一、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使命和奋斗目标。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仅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该通过履行职责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公安机关始终遵循党中央的决策,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自己的出色成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持荣誉,发挥优势,明确任务,创造条件,有所作为,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2)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除腐败,在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民警和济南交警、漳州110报警服务台、本溪市公安局、 广东公安边防“沙头角模范中队”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单位。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也在部分民警中滋长,刑讯逼供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在看到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使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效果。

    (3)“九五”期间, 全国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全体民警的思想道德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制观念显著增强,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明显改善;同时,保持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平稳态势,降低刑事案件上升幅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4)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抵制和粉碎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厉打击各种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依法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5)坚持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相结合, 努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都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及时发现、解决突出的犯罪问题和治安问题。坚持重点治乱,加强区域性治安整顿,使治安状况不好的地方逐步得到有效治理;要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对那些横行一方的地霸、街霸、村霸、路霸及其他恶势力和犯罪团伙,要及早发现,及时打击,不使其形成气候,保证当地治安状况不出现大的波动。同时,要增强公安机关防范控制能力和快速出击能力,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防暴队及110报警设施相配套的及时接警、 处警的城市治安防控体系,掌握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主动权。要将防范和打击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网络建设,预防和减少犯罪。

    (6)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要经常地、反复地、毫不松懈地查禁取缔和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制黄贩黄、拐卖妇女儿童及封建迷信活动,必要时可集中进行全国或区域性的专项斗争。大中城市公安机关要充实和加强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专业力量建设。对所有涉案单位和人员,都要做到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深入开展扫除黄色出版物,查禁反动、 淫秽出版物的斗争,依法打击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净化文化市场。

    (8)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维护经济领域的正常秩序, 坚决制止假冒伪劣之风的蔓延。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

    (9)依法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堵塞各种影响、 干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漏洞。要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出发,改革现行的公安行政管理方式,形成高效有序的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完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责任制,防止和查处发生在特种行业场所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协查制度。要严格对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要严格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活动,严格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管理和使用制度,彻底改变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现象,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0)加强公安机关的政治建设,教育全体民警在政治上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时听从党中央的召唤,经受各种风浪的考验。

    (11)加强全体民警的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民警,在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及人文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读书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教育,使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植根于广大民警心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12)加强全体民警的道德建设,不断开展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要以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所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为准则,对全体民警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树立和弘扬英勇善战、无私无畏、公正廉明、雷厉风行的警风。

    (13)提高公安窗口部门的执法和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各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积极参加“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树立群众观点,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做人民群众所需,凡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与公安工作有关的问题,都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

    (14)坚持文明执勤、文明办案和对看管场所的文明管理,公安机关中凡有执勤任务的部门,都要制定文明执勤规则,要求使用文明用语,执勤民警要做到举止文明。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坚持依法办事,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看守所、拘留所、妇教所、戒毒所等看管场所,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本单位文明管理规则,明确标准要求,提高文明管理程度和水平,建成安全文明管理场所。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对外开放,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15)广泛开展警民共建活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设以居民区为重点的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安全文明校园、厂区以及安全文明列车、车站、客船等。基层公安机关要重点做好与中小学校的警民共建工作。

    (16)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县以上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督察队。坚决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卡,严防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确立领导责任制,对发生问题而又不认真查处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制和廉政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推进公安机关廉政建设。

    四、积极发展公安科教文化事业,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和文化水平。

    (17)加强公安基础理论研究,坚持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为公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公安科学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研究机构、综合调研部门和公安院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公安工作规律。要组织力量集中研究现实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公安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充分利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建立起实验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机制,使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18)加快公安教育改革步伐,积极开拓公安教育改革的路子。公安院校要加强基础教育,突出公安特点,增加实战性业务课程的门类和学时,加快有关实战性教材的编写工作。要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加强文明办案、严格执法、树立良好警察形象和密切警民关系的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公安人才。要完善培训体系,继续抓好不同警种、不同层次民警的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职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和专业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工作。从执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民警各种警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民警在职培训工作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整体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文化水平。

    (19)大胆吸收各类专业人才,优化公安队伍的知识结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力选拔优秀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便于他们施展才华。继续抓好选派大学优秀毕业生到公安基层单位锻炼培养工作,加强跟踪考察,大胆放手使用。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跨世纪的专门人才队伍。

    (20)加强公安科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的科技水平。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观念,加快公安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安科技知识和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民警的科技意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

    (21)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巩固、扩大公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扩大公安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公安陈列馆、荣誉室,宣传公安工作历史,宣传公安机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民警热爱本职工作、献身公安事业的热情,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22)公安文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文化宣传阵地,坚持为公安工作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服务的方向,多创作精品,杜绝不良作品,繁荣公安文化;积极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继续开展“金盾文化工程”评选活动;树立特色意识,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抓好警察必读丛书、警察书架、图书室等建设,丰富民警文化生活,提高文化品位。

    (23)公安文化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方向。公安文化宣传部门要发挥优势,改进方法,注重效果,加强对热点问题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的引导,为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善警民关系做出贡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公安系统舆论导向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整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公安报刊工作,确保质量;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健全公安文化管理制度,规范公安文化市场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24)公安机关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5)各级公安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对县级以上公安局长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对全体民警特别是党员民警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

    (26)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坚持不懈地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件抓起,抓出成效,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正面引导,抓典型、树榜样。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漳州110报警服务台、本溪市公安局、 广东公安边防“沙头角模范中队”等活动,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各警种和基层公安机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27)公安部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加强对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并协调好与其他部门、行业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并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制度,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保证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8)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筹资机制,保证必需的资金,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地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