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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企业所得税,税务文书
文      号:川国税函发[1996]202号
颁发日期:1996-01-04
地   区:四川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部署,为切实规范并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保证税收法规的执行和税收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层层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思想上要重视,领导要得力,人员要保证,部署要及时,措施要切实。各级要有一位主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协调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注意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汇缴工作的水平。要建立和健全汇算清缴考核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汇缴工作的布置、进度和质量等情况,应及时检查、督促、反映,以保证汇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帮助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同时要做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要认真分析干部情况,有针对、有重点的开展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

    三、突出重点,严格审查。

    1996年度汇算清缴重点审查的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较多的企业。项目的审查重点:与计税所得额关系较大的项目,如:工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销售(经营)收入等。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严把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关,认真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要结合汇算清缴,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按照上述重点审查对象和重点审查项目的要求,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补税、罚款要逗硬,以增强稽查工作的威慑力。在核实企业计税所税额的基础上,各级要积极组织税款入库,抓紧清查欠税,把该收的税款及时入库。

    四、结合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

    各地要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就地监管,重视并强化其监督检查工作,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对不属于汇总纳税范围的企业和单位,都应按规定依法就地征税。

    五、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

    汇算清缴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组成部份,1995年汇缴改革,各地都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1996年度的汇缴改革,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扩大试点。可根据各自实际,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止走过场。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使国税机关的宣传、辅导,纳税人的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税务稽查的质量等,比去年有明显提高。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

    199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仍按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按规定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分析的主要指标口径,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方法》(国税函[1996]460号)的要求办理。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996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请于1997年5月25日前一并报送省局。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效果;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查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