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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三)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企业会计
文      号:
颁发日期:1996-05-04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社会会计工作的管理。

     要把会计管理列入财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干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

     继续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建立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从1997年起选择部分经营机制较好、基础健全的企业试行。

     要认真做好《会计法》和其他财政、财务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要继续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会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统一社会审计管理。国家主管机关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和业务质量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审计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公正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以上通知,并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部署和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