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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山西省公安机关清理清退不合格人员的情况通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内控政策
文      号:公通字[1995]4号
颁发日期:1996-05-02
地   区:山西
行   业:行政事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山西省公安厅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从1993年12月开始对系统内不合格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清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西省公安厅根据省委指示,1993年9月对全省公安机关进人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通过“条子”、“路子”等关系进入公安机关的人员达1700人,其中70%左右是工人。这些工人未参加培训就走上民警岗位,加之有人事背景,既降低队伍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工作,而公安警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少地方却以无编制等借口不予接收。芮城县公安局1993年7月以来调入63人,而仅有的2名警校毕业生却进不了县公安局;新绛县在安排一名沈阳警犬学校毕业生时,只允许公安局接收学员带回的警犬,而不允许接收学员。

    山西省公安厅把清除公安机关进人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他们派出专门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清查调动手续,查阅人事档案,从有关资料中发现问题,找准对象,逐一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清理清退对象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山西省公安厅还确定了清理、清退的工作原则,明确规定,凡清退的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清退过程中,山西省公安厅先后3次派督查组深入各地市及重点县区,层层抓落实,态度坚决。到目前为止,违反标准进入公安系统的2241人已全部清退;同时,摸出的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131人,目前也已调出120人。

    山西省公安机关的做法,值得各地公安机关借鉴。近年来,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进人关没有很好把住,使一些素质低下的不符合人民警察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 “关系”、“后门”等非正常渠道进入了公安队伍,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素质。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公安机关进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严把进入关,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决贯彻人民警察录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把清理、清退不合格人员的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