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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企业会计文 号:京财会[1994]2581号颁发日期:1996-05-02 地 区:北京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第50号“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