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工商法规,地方法规
文      号:京财预[1992]2143号
颁发日期:1996-05-03
地   区:北京
行   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没收入和执法办案所需经费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按财政部通知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