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企业会计文 号:京财会[1988]380号颁发日期:1996-05-12
地 区:北京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8)财会字第19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填列会计报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应将会工表2“利润表”第32行改为“减: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并在会工汇表1--2续(二)第48栏增加“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原48栏“利润分配合计”改列在第49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