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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外汇法规文 号:上海汇发[2006]172号颁发日期:2005-11-17 地 区:上海行 业:批发和零售业时效性:有效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属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联系人:梁光伟、邬晓明;联系电话:58845291、5884527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