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外汇法规文 号:上海汇发[2006]187号颁发日期:2005-11-20
地 区:上海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分局核定的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11月1日起,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经常项下结汇手续时,必须先确认其是否为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然后才能依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其办理结汇手续。我分局和其他分局核定的结汇“关注企业”电子我单将一并发布在外汇局账户系统信息交互平台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定的结汇“关注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