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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房产税文 号:颁发日期:1996-05-19 地 区:辽宁行 业:其他时效性:有效
各市税务局:
省局(1986)辽税政四字第584号文件规定,粮食部门的粮仓免征房产税则指不构成房屋的粮仓而言。对已构成房屋的粮仓,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目前粮食部门的实际困难,各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