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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及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外汇法规
文      号:汇复[2013]238号
颁发日期:2013-01-04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关于为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QFII账户及投资产品的请示》(交银[2013]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投信公司)将获批的1亿美元投资额度用于两只公募开放式基金产品投资,其中0.3亿美元用于现有的一只公募开放式基金,0.7亿美元用于发行设立一只新的公募开放式基金。投资额度有效期自本批复发文之日算起。

  二、上述公募开放式基金无基金资产投资中国境内的比例要求,有关投资额度、资金汇兑及账户管理按照“开放式中国基金”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行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我局在汇丰投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中确认的开放式基金名称以及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名称,为汇丰投信公司办理账户开立(或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