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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市、区)内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公告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国际税收条约
文      号:
颁发日期:2013-06-26
地   区:广东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一、同城通办的范围

  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列名涉税事项,实行县(市、区)内的“同城通办”。暂不接受跨县(市、区)的涉税事项办理。

  二、同城通办推行时间

  自2014年6月23日起,韶关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辖内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其管辖纳税人的“同城通办”列名涉税业务(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及其所辖纳税人除外)。

  三、同城通办的事项

  “同城通办”包括以下五类列名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对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等事项且资料齐全、情况明确的,当场受理并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不包括注销户重新登记、非正常户解除、注销登记。

  (二)申报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及一般纳税人IC卡常规报税)。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扣款、代扣代缴税款结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以及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抄税及申报。

  (三)发票认证。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

  (四)发票购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的验旧和领购。不包括收购发票和申请印制衔头发票单位的验旧供新。

  (五)代开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免税农产品、按规定需实地核查的除外),临时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武江区国家税务局和浈江区国家税务局辖内各办税服务厅暂不受理纳税人跨分局使用POS机刷卡方式缴交税费。

  四、咨询方式

  纳税人了解相关业务办理,可登陆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辖内各办税服务厅咨询。

  特此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