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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并挂牌合约的批复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金融监管制度
文      号:
颁发日期:2014-04-05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10年期国债期货的请示》(中金所研字〔2014〕123号)、《关于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请示》(中金所债券字〔2015〕20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同意你所组织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挂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国债期货、现货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确保10年期国债期货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