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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量房销售信息和增量房税收网络申报上线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契税
文      号:
颁发日期:2017-03-01
地   区:厦门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提高征收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经我局开发和测试,增量房销售信息和增量房税收自2017年3月1日起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网络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房开企业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上办税-税源登记-增量房税源管理-增量房税源批量登记),下载《增量房税源登记模板》(Excel电子文件),按要求完整填写增量房相关信息(包括相应的不动产项目编号)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1.网络申报,将《增量房税源登记模板》(Excel电子文件)通过网站“增量房税源批量登记”功能直接上传至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2.上门采集,将上述Excel电子文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交由柜台人员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二、增量房税收申报

增量房税收是指购房人(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契税以及印花税。增量房税收申报方式包括房开企业代为上门申报、房开企业代为网络申报及购房人自行上门申报三种。

1.房开企业代为上门申报,指金三系统将房开企业所有申报明细按照品目和税款所属期进行汇总,实现批量申报增量房税收。房开企业缴纳增量房税收后,金三系统开具汇总税票,购房人再换开税收完税证明。缴纳税款的主体为向购房人代收契税、印花税的房开企业。

2.房开企业代为网络申报,指房开企业通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电子申报--增量房申报)完成增量房税收的申报。房开企业缴纳增量房税收后,购房人再换开税收完税证明。缴纳税款的主体为向购房人代收契税、印花税的房开企业。

3.购房人自行上门申报,指购房人作为产权承受人,可自行上门申报、缴纳增量房税收。购房人缴纳增量房税收后,同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三、其他说明

(一)增量房税收网络申报的前置条件

无论房开企业采取汇总申报、网络申报还是由购房人自行申报模式,增量房税收申报的前置条件为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的前置条件则为不动产项目登记。因此,房开企业在进行增量房税收申报前,应先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工作,同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因信息填报有误而出现申报不成功的问题。

(二)增量房税收申报衔接

2017年3月1日及之后金三系统受理采集成功增量房销售信息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增量房税收申报方式。2017年2月28日及之前金三系统受理采集成功增量房销售信息的,增量房税收申报仍沿用原房开企业代为上门申报或购房人自行上门申报的方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