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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国际会计准则
文      号:台政办发[2016]119号
颁发日期:2016-12-18
地   区:台州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当前,我市外贸形势面临严峻考验,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6]25号),现就促进我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完善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市县两级联动,加大支持外贸政策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完善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市、区)要进一步出台完善各项外贸促进政策,保增长、保份额,调结构、促转型,加大扶持外贸新增长点和新业态,夯实外贸回稳向好基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列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不断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细化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优先、专人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发挥好一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流程,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效率,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积极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实现出口退税全程网络化管理。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市国税局负责)

(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实施更加积极承保政策,继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联保平台建设力度,鼓励为投保出口全风险覆盖险的小微企业降低保费成本。大力支持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深化“信贸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承保、理赔、追偿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信保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台州办事处、人保财险台州分公司负责)

(四)积极推动银贸合作。通过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创新理念和思路,有序推进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台州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开展外贸企业专项担保业务。贯彻落实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降低外汇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五)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落实台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海外仓建设,鼓励和引导省、市出口名牌企业与省级公共海外仓合作。探索B2B2C出口新模式,搭建以公共海外仓为支点的国际配送辐射网络,推动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市商务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探索建立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评价体系,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外贸流通型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服务对象,提高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利用风险大数据信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宣传推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境内外展会、媒体、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拓宽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负责)

三、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七)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强贸”战略,重点培育台州区域特色出口品牌,鼓励支持企业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和“台州出口名牌”。不断提高机电高新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加快出口从大出向优出转变,推进我市“制造之都”建设。(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负责)

(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重点发展产品增值率高、就业带动面大的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层次和质量。鼓励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政策,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台州海关、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负责)

(九)加快补齐进口短板。实施积极进口促进战略,推动进出口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特定减免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地方政府支持进口力度,推动产业升级。扩大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促进绿色发展,助力我市“山海水城”建设。推进进口管理便利化,不断优化进口环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台州海关负责)

(十)提升外资促外贸力度。充分发挥台州产业优势,加快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生产配套基地,进一步拓展经贸合作,带动出口。大力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畅通服务绿色通道,为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网上备案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外商投资项目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一)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强化服务贸易基础工作,完善服务贸易扶持政策,巩固旅游、运输、工程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规模优势,拓展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等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重视园区载体建设,加强企业引进和培育,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提高服务贸易出口比例,优化我市外贸结构。(市商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全面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国家参展、贸易和投资,发挥优势、主动融入。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外经贸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材料、技术、服务“走出去”。(市商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

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三)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严格落实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检查力度,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负责)

(十四)切实提高通关便利化。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继续参与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一站式作业”。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高级认证企业,完善重点企业和外贸实效企业帮扶工作。(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负责)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工作。加强源头数据采集,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加强流程控制和流向跟踪,促进优质商品进口。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通报、通检、通放”,全面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完善报检和放行无纸化,加大查验无纸化推广力度,实现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海关负责)

(十六)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案件调查和贸易救济案件调查,推进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建设,完善产业安全数据直报体系,维护产业安全和企业权益。(市商务局、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海关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不断提升服务外贸企业水平。进一步发挥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重点产业和50强企业联系机制,强化运行监测工作,提高服务外贸企业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开展“外贸服务月”活动,创新服务模式,抓好政策落地,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为外贸企业排忧解难。(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负责)

(十八)积极营造外贸发展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创新、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要加大对外贸工作宣传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营造全社会重视外贸发展良好氛围,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