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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64号[财税金融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金融监管制度
文      号:财预函[2017]155号
颁发日期:2017-08-31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黄康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跨区域水电项目税收分配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滩、鲁布革、天生桥、平班水电站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大型水电站,其中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重大战略项目之一。为处理好龙滩水电站税收分配问题,财政部从2006年起多次会同贵州、广西两省区进行研究,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对两省区纳入分配范围的税收按照贵州46%、广西54%的比例在两地分别入库。随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龙滩水电站税收分配原则,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84号),明确了处理跨省区水电站税收分配问题应以地区间平等协商为主,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关省申请,由财政部参照财预[2008]84号文件规定研究办理。

对于您提出的调整税收分配因素及比例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但考虑到跨省区水电站涉及省份较多,各方情况差异较大,宜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予以研究论证。我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现行跨省区水电站税收分配办法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