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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内控政策
文      号:
颁发日期:2018-03-15
地   区:青岛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为了解和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包括市直和区(市)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编制方式

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填报安装软件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

(一)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s://kjs.mof.gov.cn/)在线服务中软件下载栏目。

(二)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s://kj.qdf.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三、报送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采取“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

“逐级汇总”即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区(市)内控报告,并上报至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并报送至市财政部门。

“单向报送:即每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仅向一个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内控报告。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报送,垂直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报送,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单向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单向报送。

四、报送时间

市直部门和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或本区(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或本区(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推动本部门、本区(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并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区(市)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区市)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尚未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控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部门、各区(市)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区(市)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  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按要求报送。市直部门和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本部门(区市)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

纸质版报告为本部门(区市)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电子版可通过金宏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或通过u盘与纸质版同时报送。通过金宏网报送的请及时电话通知市财政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