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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工商法规
文      号:浙评协[2019]10号
颁发日期:2019-05-14
地   区:浙江
行   业:所有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9]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9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职责。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组织领导

省评协成立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公室),组织自律检查工作。由秘书长担任检查办公室主任,具体检查工作由省评协资产评估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计划在6月下旬开始,全省外勤检查时间大约需要20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及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要求从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暨技术帮扶人员库(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帮扶库)中抽选。被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妥善安排、积极支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检查人员原则上实行异地检查制度、回避制度。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本组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底稿规范负责。

五、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的确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抽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其中,《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抽查比例100%。具体名单详见《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名单(2019)》(附件一)。

第二部分:自《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其他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如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省评协对该部分机构开展专项调研式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方式等另行通知。

第三部分: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过行业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及2018年被列入“回头看”重点检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等另行通知。

上述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其他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的划分标准为《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浙评协〔2018〕31号)。

六、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原则上以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以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为标准。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检查组向检查办公室报备后可延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七、检查步骤

(一)检查对象事先准备

检查对象需事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组事先通知内容整理准备相关业务档案等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等。

检查对象在检查组进场后提交下列资料:

1.《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主要业务、内部治理、质量控制、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附件三)。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要求检查对象提供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等制度)等,解释说明制度运行情况。

(二)检查人员培训(6月中旬)

2019年6月中旬,检查办公室将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实地检查(6月下旬-7月中下旬)

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检查对象。检查组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严肃纪律,服从安排;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

各检查组原则上在25日内完成全部检查工作,统一向检查办公室汇报检查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8月-9月)

检查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组检查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对检查工作中发现应当给予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报请省评协惩戒委员会处理。

八、检查工作纪律与标准

(一)检查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合检查组工作。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以及《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检查人员进行威胁、报复、阻挠的”、“拒绝、阻挠、拖延检查”情形,依照规定加重惩戒。

(二)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专家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七规范七要求”标准化工作规定的通知》(浙评协〔2018〕24号)开展相应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掌握和知悉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个人保管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名单(2019)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名单(2019)

浙江中信浙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金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正公资产评估事务所

杭州尚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瑞唯斯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义乌至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永康市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温州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清万里资产评估事务所

温州得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鹿程资产评估事务所

温州德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平阳正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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