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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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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葫政办发〔2021〕55号
颁发日期:2021-11-12
地   区:辽宁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痛点堵点,进一步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提升审批效率。

(二)任务目标。实施“拿地①即开工②”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5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包含法定公示时间35工作日),压缩比例达45%以上。

(三)实施范围。市本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先行先试。各县(市)区可各自划定实施范围。

(四)适用类别。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试点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具备条件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条件

(一)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项目需要的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不需要另行新建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

(三)各市属开发区确定建设单位为项目用地唯一单位,不涉及其他竞买人。

(四)项目用地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对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协助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办结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公共服务报装等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投资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先期审查,标准地出让。各市属开发区确定项目投资人后,先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初期)。待“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成熟后,推行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出让。

(三)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项目投资人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时,项目投资人即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愿签订书面承诺书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核,待补交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后即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面报告备案、质量监督、人防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提前辅导,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审批部门及市属开发区要重点围绕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具体要求,以及各环节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好提前辅导工作,指导项目投资人在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自事项受理之日起,各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工改系统。

四、审批流程

(一)前期项目生成。

1.项目确定环节。市属开发区统筹,部门配合,建设储备用地信息库。各市属开发区对于辖区内未出让宗地做事前梳理,建设储备用地信息库,为项目入驻做好前期准备。通过编制各类区域评估,土地年度出让起始地价评估,会同各相关部门分类制定供地控制指标,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做到建设用地标准化,保障建设单位及时从储备用地信息库中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宗地。对于选择储备用地信息库中地块的建设单位,简化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定界图、地价评估环节,压缩建设单位拿地前准备时限。

项目投资人与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及相关告知承诺书后,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即可申请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非储备用地信息库内用地,市属开发区同步负责向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征求建设意见和审批、评估的技术要求并反馈给项目投资人。

2.核提用地规划条件。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提用地规划条件,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可抄送给项目投资人。需要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将用地规划条件抄送市属开发区,实现信息共享。

3.提前辅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审批部门采取“上门服务、模拟审批”的方式全程提供咨询辅导,帮助项目投资人做好项目申报达到审批标准,确保“一次提交、一次通过”。

(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投资人依据用地规划条件和相关部门审批技术要求,在取得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同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编制地勘报告。

(三)土地出让。

1.土地出让定价。市土地规划委员会会议按年度审议确定各市属开发区区域土地出让起始挂牌价,不再对市属开发区单一地块一挂一议。

2.土地出让。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评估、出让方案编制、挂牌公告、土地挂牌等出让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投资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前期准备。土地竞拍成功后,住建部门提前辅导,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住建行业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提交、一次通过”。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项目投资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投资人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待补交不动产权证后即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投资人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待补交不动产权证后即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面报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等事项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合作意识,围绕提升审批效率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共同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协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市属开发区应将入驻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各相关部门,事先征求项目落地意见,避免发生项目引入后因有关政策无法落地情况。市属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应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辅助企业完成各项建设审批手续。二是实行审批容缺受理、全程跟踪服务、提前辅导、并联审批,通过在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前审定项目总平面图等环节,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对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规划许可审批案件,除办理机构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有关部门应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执行容错机制等相关规定。

(三)建立信息储备。各市属开发区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环保、应急、水利、住建、工信等部门,分类制定储备用地供地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提前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形成市属开发区储备用地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用地应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注:①“拿地”是指项目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

②“开工”是指审批部门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土地)、建筑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发),项目即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附件:“拿地即开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