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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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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葫政办发〔2021〕57号
颁发日期:2021-11-15
地   区:辽宁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我市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自查、自测、自评、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葫芦岛市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现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城市发展的“三大目标”(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东北具有较强竞争力城市、跨入全省经济总量前八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针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标准,有激情、敢创新、守清朗,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强势推进“一网通办”,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协同推进,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

(二)注重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作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推动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挖掘内需潜力。

(三)注重标杆引领,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做法,针对我市营商环境短板与弱项,深入分析全市营商环境状况,坚持对标国内一流,做到对标促进、对标促改、对标促优、对标促创,并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优化营商环境良性发展的工作态势和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做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抓落实的责任,以开展“三落实”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量化指标,明确阶段任务,建立分工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若干措施(2.0版)》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落实。

(三)开展“回头看”。聘请第三方机构,针对2020年评价工作开展“回头看”和营商环境指标培训,推动《若干措施(2.0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确保2021年底前形成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学习借鉴当前及今后国内最优营商环境工作经验,为实现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要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和电子版发送邮箱两种形式报送市营商局。联系人:李瑶,联系电话:2193016,传真:2193017,电子邮箱:ysjs3126300@163.com。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面优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全面优化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实现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办企业

1.依托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天。其中,企业登记(含名称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请人一表填报就业参保、住房公积金办理信息的,相关信息共享至相关部门后视为办结)不超过1天,印章制作不超过0.5天,申请发票和税控设备不超过0.5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力争实现全流程“1.5个工作日常态化、0.5个工作日最优化”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精简企业登记审批材料。依托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审批数据在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数量。探索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实现无纸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打造企业注销线上平台,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加强政银合作,全面推广多家银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新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同时免费刻章服务不只停留在办事大厅,提供企业在银行网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领取免费印章或者免费印章邮寄到家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加快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审批事项指南化表单化。项目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其中,5G通信类项目最短5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不超过7个、审批时限不超过29天,实现审批“零成本”。〔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区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纳入联合验收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9.降低办理成本。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零成本”,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收取,免于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实现社会投资备案类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仓储项目建设企业“零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与水电气报装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增加工程建设项目PDF在线预览、企业补正功能,新设信用监管、中介服务等模块,将更多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积极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一步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行项目投资人取得不动产权流程和取得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

12.积极推动电力数据与其他业务的互联互通,证照互认共享。实现葫芦岛市供电信息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联动,用户办理电力业务时,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等证照信息,实现用户“一次不用跑”。推进供电信息服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发生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电力业务同步过户,实现电力业务在不动产转让时“零证”过户。〔责任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进一步压缩电力办理环节,减少电力办理时间,将高压电力报装“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线工程连接、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供电企业投资配套电网建设的,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验收接电”3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压缩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推行“三全”服务(全流程跟踪、全环节监督、全方位服务),通过供电信息系统对业务全流程实施跟踪,对每个环节时间进行限定,及时对超时情况预警并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多措并举,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加大执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供电企业投资配套电网工程到客户红线处,并免费提供计量装置(含计量箱、计量表等)。对省级及以上园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电能替代项目的10千伏非专线高压客户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第二路电源建设除外),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推进区域电网建设,根据区域发展和电力负荷需求进行电网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线路走廊,满足用户接入需求。〔责任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5.提升供电质量,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增配中压发电车等设备,在线路检修时,采用发电车供电,保障用户用电,提高不停电作业水平。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原有可视化监测系统相互结合,利用人工智能对电网故障进行研判、出具故障报告、辅助业务人员排除故障,降低电网故障分析判定时间,提高复电效率。〔责任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将电力业务线上化、便利化,提高用户满意度。推广电力业扩报装、电费缴纳的线上化进程,提高本地区电力业务网办率。推动交易电市场建立,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电力交易,增加用户用电的选择面。继续推广客户经理“一对一”帮办制度,引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划分片区由客户经理辅助,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反馈、解决用户的电力问题。〔责任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获得用水用气

1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协同审批功能。将水、气接入需求提前至办理施工许可核发前,实时推送至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8.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实行限定条件下免审批制度,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接入低压燃气或限定供排水管线长度等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整合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推进用水、燃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9.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企业无需办理任何许可,由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不需要办理规划、施工、占挖、伐移树木等许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登记财产

20.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实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半小时完成业务办理,全程业务在2个工作日办结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压缩至1个工作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不限办理地点、不限办理时间”,推动实现户籍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1.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利用移动端、网页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渠道,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纳税

22.推进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替代率,提升涉税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占比,实现所有税费种类申报100%“网上办”。推行建立社保及公积金网上开户缴费模块,增加社保、非税线上征缴服务。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技术,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拓展智能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的智能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3.推行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拓展掌上税务局功能,支持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移动端办税缴费,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4.精准推送减税降费政策,通过点对点推送、远程辅导、智慧填报等方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将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核准转为备案或申报即享,不再设置审批环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5.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同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实行税收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6.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速出台落实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措施,进一步升级银税服务平台,扩大共享数据种类,提升银税平台数据质量和服务功能。加强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信贷额度,增强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视度及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跨境贸易

27.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

28.完善口岸相关配套设施,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强国际版单一窗口的稳定性及丰富办事指南内容,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境贸易经营便利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

29.扩大港口开放。推进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有关泊位扩大开放省级验收,积极推进绥中港对外开放,完善联检单位办公楼选址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坚持错位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0.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规范采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

31.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实现查验通知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出口退税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

八、办理破产

32.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在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税务事项、职工保障等方面,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接,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开设绿色通道,为办理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3.推行税务简易核销机制,建立涉金融机构协作机制,就提供融资便利、协助办理企业信用修复账户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促进重整成功或和解结案的企业重返市场。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就垫付欠薪、后续追偿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妥善应对职工债权压力大、职工情绪激烈等情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4.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设立破产案件互助基金,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获得信贷

35.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6.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地方法人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葫芦岛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7.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葫芦岛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8.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葫芦岛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9.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投资加社会投资的形式来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40.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功能,探索并实践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营造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环境。〔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2.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执行合同

43.推行网上立案,网上退费。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实行网上立案、线下立案并行的立案模式。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完善退费流程,推动实现网上退费,减轻当事人负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4.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公告送达方式,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5.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诉讼服务机制,加大多元解纷宣传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6.强化对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动产执行的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资源和制度供给,通过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压缩执行合同时间。〔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47.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定期监测、重点监测(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街乡调解组织及舆情监控部门作用)、全面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机制和分级预警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提前约谈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8.拓展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葫芦岛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实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辽事通”对接,包括:补贴申请、条件审核、结果反馈、待遇发放、进度查询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9.应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模式,建立葫芦岛市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就业通平台四大互联网公共服务渠道,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50.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线上开评标、提出采购文件、查看关于投诉的决定、向采购人提交发票、接受采购人付款等功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1.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研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组织架构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2.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各类交易、主体、履约、信用、监管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在同一平台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3.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4.加快实现各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担保服务平台对接,提供在线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服务。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5.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以道路维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招标投标为重点,明确界定项目分类标准及适用规则,按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向社会公布道路维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信息和执行情况信息,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和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政务服务

56.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进度等同源发布,逐步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7.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推广自助服务。深化“一网通办”门户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达到70%以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高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8.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综合点评”“监督查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9.加强惠企政策梳理。加大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完成对已出台涉企政策的集中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实施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主动精准推送政策。〔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0.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不断创新为群众办实事的措施和方式,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主要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因政策、材料要件、网络系统、服务态度、办理程序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多次跑或办不成问题。同时,为企业群众提供问题咨询、帮办指导、业务协调和跟踪反馈的政务兜底服务,让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时时有人帮、事事有人管,将“办不成事”转变为“办得成事”,最大限度提升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1.深化“全办成”改革。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经验,推动办事流程集成,深化“极简审批”。推动部门改革集成,强化协同治理。推动涉企政策集成,增强政策效力。推动数字资源集成,打造智慧政务。推动服务方式集成,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2.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建设政务信息数据库,强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性能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建设且涉及证照、印章业务的政务服务系统全部对接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3.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保护体系,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4.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并针对特殊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5.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规制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领域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6.推动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高融资规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市场监管

67.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覆盖,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有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8.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关意见。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9.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逐步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城市品质

70.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增加与大专院校及龙头企业合作机会,共建研发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推动天使投资人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赴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持续推动人才优惠政策落地,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用心解决人才面临的问题。构建智能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将“窗口服务”延伸到“掌上服务”,推动人力资源行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2.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建设统一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招商引资服务。建立市、县两级统筹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强各县(市)区、街镇、功能区、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队伍建设,安商稳商,及时关注、主动回应企业诉求。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制度化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3.推进“互联网+”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智慧旅游快速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奖补举措,对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一定年限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构建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以智慧养老院试点为依托,推动开展养老服务升级计划。提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至50%以上。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普惠幼儿园数量占比。促进在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校外在线教育备案审查时限和标准,持续更新校外在线教育备案名单。推进“互联网+”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发展,逐步打造智慧医院,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市场主体可以同步申请设立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实现“同审批、同发证”。推动开展互联网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4.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5.推广绿色出行,优化出行结构,提升绿色出行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