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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渝财公告〔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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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渝财公告〔2021〕72号
颁发日期:2022-12-30
地   区:重庆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1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