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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

渝财非税[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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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渝财非税[2021]2号
颁发日期:2021-03-12
地   区:重庆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推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财库〔2021〕12号)的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以下简称国标系统),是打破缴款的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确保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落地落实的前提条件,未使用全国统一的缴款码,就不能实现非税收入网上和线下跨省通缴。

二、国标系统的实施方式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两种。直接使用的执收单位,同步启用财政电子票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间接使用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单位接口规范》(渝财非税〔2019〕7号)和信息化项目规定程序加快组织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时间表,提前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和国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

三、各执收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下设具体执收点以及经办人员情况,分别填制《国标系统执收单位信息登记表(样表)》(附件1)和《经办人证书申请表(样表)》(附件2)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处理。

四、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和有关市级部门要从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的高度开展国标系统的实施工作,以此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缴款为主、线下缴款为辅的多样化缴款模式,实现缴款人自主选择缴款渠道,自主获取财政电子票据的全流程收缴电子化管理。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书面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

1. 国标系统执收单位信息登记表(样表)

2. 经办人证书申请表(样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